少女护母弑父免予刑事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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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0:32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9日专电(蒋浩)新疆一名15岁的少女小芳(化名)为保护其母免受殴打而举刀刺死了正在行凶的父亲。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小芳犯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但因其不满16周岁,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且其行为属于防卫性质,故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今年5月上旬的一天夜里,小芳的父亲开始殴打妻子,小芳和弟弟冲过去阻拦,又遭到
审理过程中,一些证人证实:小芳的母亲多次被丈夫殴打,被告人小芳的邻居、社区的居民也联名证实被害人经常殴打其妻,请求法庭对小芳从轻处罚。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