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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严管理:不保护高利贷 禁办地下钱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1:40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8月10日消息:民间借贷的超高利息将不受法律保护,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民间融资管理的意见》,将利用民间资金纳入地方政府的中长期社会发展规划,并就规避民间融资存在的风险,划出了借贷利率的高位警戒线。

  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统计测算,2004年末我市的民间借贷资金规模为400多亿元,全市民间资本规模超过3000亿元。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和引导,目前我市的民间借贷大
多还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加上民间融资的趋利性及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这一传统的融资方式,潜伏着较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隐患。

  此次出台的《意见》指出,要有明确的政策与方式,鼓励、引导、吸纳及组织民间资本,让大量民间资金为全市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以上的高利借贷行为,其超过的高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倡导民众向银行、农信社等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对于确需向民间借贷的,提倡订立要素齐备的借款合同,并在法律许可的利率范围内收付利息。禁止任何人开办地下钱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取缔,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控制互助会规模,坚决打击“抬会”等诈骗活动。

  《意见》还就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融资行为指出,通过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有偿集资的,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报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未经批准的公募形式集资活动按非法集资查处,造成的资金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温州日报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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