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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慧琳遭盗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2:16 新闻晚报

  晚报讯未经允许大量复制、出版、发行陈慧琳的演唱会VCD,浦东新区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山音像出版社、上海新世纪音像浦东有限公司停止侵害、销毁涉案侵权音像制品,并分别赔偿原告广东音像出版社经济损失10万元、11万元、5000元。作者:通讯员严剑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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