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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新领域新罪名渎职案件需努力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3:5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 (特约评论员 杨涛) 刑法从1997年修订至今已经有8年多时间了,有关渎职犯罪的许多罪名在一些地方从未或者极少适用,处于事实上的“休眠”状态。据有关部门介绍,“商检徇私舞弊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放纵走私罪”等20多个新罪名,一年下来,每个罪名在全国也就两三个涉案人员。有的地方,几乎还有半数的渎职侵权新罪名未被涉及。

  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制定后要靠人来执行,一些法律条文之所以“休眠”,根本原因并不在于法律条文本身,而在于司法者如何执行法律。在实践中涉及新罪名的案件是经常发生的——一方面,渎职侵权犯罪仍处于多发的态势;另一方面,有些地方又常常认为没有案源,多年来从未涉猎新罪名的案件。这说明了一些地方还存在有案不敢办、有案不会办、有案不能办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我们的执法能力还亟待提高。

  最近,高检院决定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底,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这次专项工作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要加大办案力度,特别是要深入那些新的领域查处犯罪,重视查办新罪名犯罪案件,以此推动和促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整体发展,更好更全面地履行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这一重要举措的提出,为让一些新罪名从“休眠”状态苏醒带来了契机,也为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深入那些新的领域查处犯罪,查办一些新罪名案件,才能保障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序运行。在市场经济中,一些犯罪活动如骗取出口退税、走私等动辄就给国家税收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而这些案件之所以发生,在其背后,往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徇私舞弊;而在查处这些案件中,“不把违法当违法,不把犯罪当犯罪”的认识很普遍,一些案件被以罚代刑、“内部”消化了。而对新罪名案件依法及时查处,就能进一步加大对这些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罚代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查处力度,抓住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重心,拓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领域,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深入那些新的领域查处犯罪,查办一些新罪名案件,才能全面锻炼我们的队伍,才能使队伍素质、执法能力得到整体提高。新罪名案件的查处,不可谓不难,尤其在起步阶段。但只要我们迎难而上,多办几起,很快就能轻车熟路,办案人员的自身素质就会大幅度提高。相反,如果总是不去查办,这类案件对我们就总是一个“难”字。执法能力的提高不是体现在口号上,也不是仅仅在书本中学习,而是表现在一个一个疑难和复杂案件的成功办理上,逐步得到提高。

  深入那些新的领域查处犯罪,查办一些新罪名案件,才能解决有案不能办的问题,确实给办案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新罪名的案件之所以查办很少,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的作用因此受到牵制。这次专项工作有一条,就是要求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的指导和督办力度。地方保护主义其实也是个“软脚蟹”,欺软怕硬,有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它就可能退避三舍。各级检察院借助此次专项工作的东风,以查办新罪名案件为突破口,必将带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序运行的“多赢”新局面。

  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在这次专项工作中要敢于迎难而上,以查办新罪名案件作为一个重要突破口,开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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