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低个人负担比例过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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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4:11 兰州晚报 | |||||||||
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 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医疗保险一直就是全市广大职工群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但市总工会在最近的一项专项调查中发现,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着覆盖面小、职工参保率低,医疗费中职工个人负担比例过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未达到标准,医疗费用涨幅超过职工收入增幅,医疗机构未能很好执行医保政策等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看病就医。
为此,市总工会向市政府提出了5条建议: 1、制定相应法规,规范医保管理机构、医疗机构、药品市场行为; 2、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加大对医保的监督检查力度; 3、在保证统筹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盈余的前提下,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适当降低统筹账户起付标准; 4、压缩自费药范围,扩大统筹支付范围; 5、建立带有商业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补充保险体系。 现状:统筹总结余2100万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2004年12月,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共1317家,职工230510人(不包含委托企业内部运行的259200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153家,职工190074人;企业单位164家,职工40436人。医保统筹总收入8306万,统筹总支出6206万,统筹总结余2100万,结余率为25.28%。 问题1:全市职工总参保率仅为28.6% 据统计,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有限,职工参保率低。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率为78.8%,企业单位职工参保率仅为7.1%,全市职工总的参保率为28.6%。 问题2: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过高 据市总工会调查,兰州市参加医保的职工在就医中,个人负担比例明显过高。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的通知》中明确的“个人负担比例一般应控制在实际费用的10%”的要求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记者方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