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胶果冻直径不低于3.5厘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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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4:56 深圳晚报 | |||||||||
凝胶果冻直径不低于3.5厘米 果冻类食品新国标即将实施;记者调查发现市场上小果冻仍在销售 本报记者易红梅实习生宋王群报道为了从源头杜绝儿童因吸食小果冻被噎,导致死亡事件的发生,果冻类食品新的国家标准(草案)已于近日起草完毕即将实施。对照新的产品
未达标小果冻继续摆卖 昨天下午,记者分别走访了景田片区多家超市和购物商场,所访商场里散装果冻以大果冻为主,直径小于3.5厘米的小果冻占的分量也不少。对于新的果冻国家标准,从普通的营业员到商场的负责人都说“不清楚”。 在一家商场,记者发现许多果冻直径和原来的小果冻一样大,却比以前小果冻长了一些,但也没有达到3.5厘米,而长度也没有达到6厘米。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果冻都是最近新进的货。当记者询问这些果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时,该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应该是合格的,但是他也说不清楚新标准应该是多少直径。 产品警示标语模糊不清 这次新草案还明确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包装正面的明显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安全警示语内容为: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 记者发现,目前深圳各大商场所售部分果冻上仍然存在着警示语不甚清楚的情况。有的果冻正面写有“请勿让幼儿、老人一口吞食”,或者是“老人及小孩食用时请用小勺分食,婴儿禁食”,但并没有明确指出几岁以下孩子不该食用等。大部分果冻包装袋上警示语的字体大小仅为1.5毫米左右,不符合新标准中警示语字体不小于3毫米的规定;而且大多数果冻厂家都把警示语标在包装袋背面不起眼处,消费者很难发现。 市民对新标准表示欢迎 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听说过小孩吃果冻被噎死的事情。市民黄女士说,她朋友6岁的女儿就是因吸食果冻被噎而致死的,她现在都不给儿子买果冻吃。记者昨天还随机采访了数十名深圳市民,大部分市民表示,对儿童吸食小果冻很担心,希望早点出台新果冻标准。家住南山的黄先生告诉记者,小果冻伤人的事情听得多了,给小孩吃果冻的时候就得特别小心,要跟在他身边,但是总有疏忽的时候,如果以后没有了这种小果冻,应该会好一些吧,起码小孩不会吃得那么大口了。 律师说法 请家长为孩子做好选择 针对果冻问题,深圳市某律师事务所许律师表示,由于原来果冻的标准没有那么明确,出现了一定的空白,所以在新的果冻标准出台之前,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果冻时更应该小心谨慎,避免出现事故索赔困难。 他认为,目前市场上有一半的果冻不合格,特别是一些标签和标记都不准确,造成很多安全隐患,而6岁以下的儿童还没有自主意识,他们选择果冻只会挑选一些颜色、形状好看可爱的,不会去挑选是否安全的产品,因此家长要帮助孩子做好选择,起到监护的作用,为孩子消除隐患。 果冻新标准从口径入手 新的果冻国家标准(草案)明确将果冻分为凝胶果冻和可吸果冻,其中凝胶果冻又分为四种:杯形凝胶果冻、长杯形凝胶果冻、条形凝胶果冻和异形凝胶果冻。现在对人造成伤害最多的是凝胶果冻,而小型杯装果冻的问题则最为突出。 新标准(草案)规定:杯形凝胶果冻的直径尺寸必须大于等于3.5厘米;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的长度不能小于6厘米;所有的凝胶类果冻的包装上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警示语和食用方法。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对果冻类食品的大小规格进行严格限制。 此外,标准(草案)还明确规定:凝胶果冻应在包装正面的明显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安全警示语内容为: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 作者:本报记者易红梅实习生宋王群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