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聪:不要稿费就要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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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5:11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因自己的漫画作品被用在《家庭医药》杂志上,并被随意增删、篡改,年逾9旬的著名漫画家丁聪先生,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北京友谊明光书店以及《家庭医药》杂志社告到了法院,索赔12万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整个庭审中,提及最多的作品就是丁聪先生的“藏贼衣”,因为丁聪先生认为该作品被篡改得最为恶劣:图中夫妇床边米坛上的“黄金万”三字被改成了“春药”。丁聪先生的
庭上,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论,其中还穿插了几个小插曲: 插曲1 丁聪先生不要稿费就要权益 被告家庭医药杂志社说,一开始他们不清楚丁聪先生的住址,后来知道后马上将稿费寄了过去,并且是按照杂志社稿费的最高标准计算,总共727元。事发后,还寄了致歉信。但是付可心律师表示,丁聪先生不能接受致歉信的内容,对稿费也没有理会,现在稿费应已被邮局退了回去。杂志社虽然承认自己的行为侵权,但是对侵权的性质认识并不清楚,虽然叫致歉信,但实际上是在找理由。“为什么和解谈不成?”付律师强调:“‘我不就是转载一下吗?’———这种态度怎么能谈成!” 插曲2 第一被告庭上大呼冤枉 北京友谊明光书店作为此案的第一被告,是位于朝阳区甜水园图书批发市场内的一个商户。法庭上,该店一位女经理在答辩时大呼冤枉。她说她的书店从来没有经营过杂志,主要是做图书批发生意,而她的对门才是《家庭医药》杂志的经销点。一天一个人到她的对门购买《家庭医药》杂志,并索要收据,由于对门的收据正好用完了,该店的负责人戴先生就到她的店里去借。她当时出去办事不在店里,一名店员就擅自做主将盖有明光书店财务章的收据借给了戴先生。那名“神秘”买书人后来还要求戴先生一定在收据上写上“丁聪”的名字。 插曲3 杂志经销商庭上成证人 第一被告明光书店的对门———现代书店的负责人戴先生,昨天作为第一被告的证人,戏剧性地出现在了法庭上。戴先生证实了明光书店女经理的陈述———《家庭医药》确由他们来经销,而杂志是从杂志社直接进的,当时开的那张收据也是他向明光书店借的。而《家庭医药》杂志社也当庭证明确实和戴先生有业务往来。 明光书店的女经理表示,她的责任顶多就是管理不善,使得店员将收据随便借予他人。而她不明白的是,那位“神秘”买书人明知收据是借的情况下还将她告上法院,为此她在庭上曾多次表示将保留向原告反诉的权利。她说原告一方的做法对她书店业务造成影响,并要求丁聪先生一方赔礼道歉。庭审结束后,该女经理拉着丁聪先生的代理律师付可心仍就这个问题纠缠了好久。张蕾/文 网络编辑:刘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