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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民工保障法颁布 单位不签合同罚款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6: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8月10日消息(记者刘湛实习生向娜娜)昨日,国内首个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开始在重庆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各方意见。法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向民工收取抵押金,不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可能最高被罚款3万元。

  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接收农民工不得向农民工收取或变相收取抵押金、
抵押物、保证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和物品,不得扣押个人证件。

  用人单位自招用农民工之日起,就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农民工报到后1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订合同以及未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法规对农民工的工作时间,保险也做了相关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农民工工作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且用人单位有责任为民工买工伤保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应为民工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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