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8-3矿难遇难矿工理赔工作完成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6:1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日电(记者俞岚) 河北省邯郸县康庄乡桃顶山煤矿“八·三”特大矿难事故赔偿方案初步确定,十三名遇难矿工每人家属可获得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八月三日二十二时许,河北邯郸县康庄乡桃顶山煤矿井下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正在现场作业的十三名矿工全部丧生。
十三名遇难矿工中,有十名来自陕西安康市汉滨区石转镇双联村,事故善后工作组通过与邯郸当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协商,遇难矿工的赔偿问题已经有了结果:每人家属赔付二十万元。 调查表明,火灾为井下巷道内用作支撑的木柱燃烧引发。事故发生时,该矿正处于停产整顿期间,矿主未经批准,违法偷开偷采酿成该起特大事故。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