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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保局出台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6:21 兰州晨报

  省环保局出台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实施办法

  缩短环保审批时限

  本报讯(记者朱婕)今后,我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时限将由国家法律规定的60日减少到2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时限将由30日减少到10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时
限将由15日减少到8日。

  近日,省环保局出台了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要求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不得制定歧视性政策,实施歧视性行为。积极倡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艺。在环保治理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上,对采取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环境效益显著的非公有制经济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对重污染和国家明令控制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本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准入关,避免造成投资人的损失。对进入政府审批认可的工业园区的非公有制经济项目简化环保审批手续。对有污染的企业指导做好选址、污染防治和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使其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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