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一企业会计十几天挪用360余万获刑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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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9:01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8月10日电(李想、戴彦欣) 8月8日,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巨额资金案,一审判处商丘市丰源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原会计兼出纳郑建民有期徒刑8年。 被告人郑建民利用其担任公司会计兼出纳的便利条件,在2005年3月29日至4月10日的十余天内,先后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及客户存入本单位的货款共计36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
梁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建民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个人购买体育彩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开庭宣判后,被告人郑建民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