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规定明年起民宅节能标准要达到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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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23:09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郭宏颖 实习生汪洋) 8月10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今后,沈阳市将增加建设节能型建筑,所有各类新建房屋,必须达到相应的节能标准。今年“十一”后,全市公共建筑均要达到50%的节能标准,而从明年起,全市所有新建的住宅商品房,都要达到65%的节能标准。 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主任陆靖给记者算了一笔节能的细账:沈阳一个采
据介绍,沈阳市除了要求新建项目必须符合节能标准外,还将逐步对原有非节能建筑实施改造。 由于建设节能建筑的成本要略高于普通建筑,为防止个别开发商在执行节能标准上“偷工减料”甚至不执行节能标准,市建委今后将加大对建筑项目执行节能标准的监测。那些不按规定执行节能标准的开发商,最高可能“吃”到50万元的巨额罚单。 市民购买节能住宅虽然房款略高于普通住宅,但是进住后受益匪浅,除了冬季采暖效果更好之外,由于节能型住宅冬暖夏凉,所以可以减少空调和电风扇的使用,达到省电的效果。另外,住在顶层和一楼的居民,也不必担心墙壁长毛、结露、地板潮湿等问题,就连“把山”的住户,也不用担心冬天室内温度低了。 相关专题:建设节约型社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