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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漏罪再次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检察机关发现一名因贪污罪被判入狱的案犯存在漏罪情况,决定再次对其立案侦查。日前,泰顺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赖宝炜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先被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赖宝炜原系泰顺县国土资源局职工。此前因涉嫌构成贪污罪于2003年9月5日被刑拘,同年9月19日被逮捕。去年5月26日被泰顺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在泰顺县看
守所服刑。今年1月24日,泰顺县检察院决定再次对其立案侦查。经查,1996年至2001年期间,赖宝炜利用其担任泰顺县土地管理局(现国土资源局)雅阳土管所土管员的职务之便,侵吞泰顺县松土羊乡、柳峰乡十几户居民缴纳的土地审批费用、改建费等共计43184元。

  法院认为,赖宝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的非法手段,侵吞公款共计43184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贤群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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