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漏罪再次被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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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检察机关发现一名因贪污罪被判入狱的案犯存在漏罪情况,决定再次对其立案侦查。日前,泰顺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赖宝炜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先被判的三年有期徒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赖宝炜原系泰顺县国土资源局职工。此前因涉嫌构成贪污罪于2003年9月5日被刑拘,同年9月19日被逮捕。去年5月26日被泰顺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在泰顺县看
法院认为,赖宝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的非法手段,侵吞公款共计43184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贤群江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