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机制年内推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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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0:07 新京报 | |||||||||
门头沟司法局首创,法律援助案起诉前律师先调解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今年年内,北京市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在当事人起诉前都将先由律师对当事人各方进行调解,争取不打官司化解纠纷。昨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石光春透露,门头沟区司法局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中首创诉前调解机制,通过4个月的试行取得良好效果,下周市司法局将开会部署推广此制度,预计全市年内将全面推广。
起诉前律师先调解 门头沟区司法局局长高邦利昨日介绍,今年4月,借鉴国际上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该区司法局在全市首创诉前调解机制。 该机制是对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在起诉前由律师对当事人各方先行调解,以期有效化解纠纷的一种工作机制。试行以来,该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10起,其中律师对6起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调解,调解成功4起。 调解不成须到法院立案 据介绍,按照该机制的要求,诉前调解是办理法援案的必经程序,在律师到法院立案前必须对当事人各方进行调解。同时,诉前调解必须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调解的律师必须由法援中心的公职律师主持,充分发挥律师专业化智能优势。而对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及时到法院立案。 2003年工作中不慎面部被硫酸烧伤的任女士,通过律师诉前调解,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拿到了7.3万元的赔偿,昨天,她到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向律师致谢。律师认为,诉前调解使纠纷解决大大提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