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可休产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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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0:20 新晚报 | |||||||||
新华社广州电(记者贾文军)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曾因解除了在校大学生“结婚禁令”而备受关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全面实施,广东省部分高校也对已婚大学生怀孕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记者从广东部分高校获悉,目前各高校的规定已经基本敲定,其中有一些高校明确表示“在校大学生怀孕可休产假一年”。有高校负责人表示,大学生是成年人,拥有成年人的
准许大学生结婚,必定带来婚育问题。对此,广州大学学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规定,如果在校大学生结婚后需要生育,可以准许其休学一年回家“休产假”。这一规定是该校会同计生部门,根据广州市计划生育部门有关规定制定的。在校大学生即使结婚生育需要休学,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就不违反规定。 大学生在校结婚,其住宿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有高校负责人表示,新制定的校规并没有明确写明这一条,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也有高校负责人表示,毕竟在校大学生中,结婚的只是极少部分,学校不可能为这少数学生提供结婚住房。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人则表示,如果学校有多余的宿舍,可以租给已婚学生使用。如果没有,学生就只能到校外租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