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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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只要转入合肥工作,职工就可以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吗?实际上,这是一个误解。近日,合肥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异地参保人员转养老保险关系,作出明确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异地参保人员,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1.在合肥有工作单位,且单位在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建立了养老保险关系。
2.转入合肥市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必须具有合肥市城镇户口,非本市城镇户口的,不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转入。 以下情况,异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不应转入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而应区别情况,转入不同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1.户口属市属三县、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三县的联系电话分别为:肥东:0551-7748248,肥西:0551-8841878,长丰:0551-6676038;2.调入合肥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该单位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参保,其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入合肥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为:0551-2642512;3.调入合肥在电力、金融、煤炭、电信等实行行业统筹的单位工作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安徽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电话为:0551-2621052;4.驻肥部队军人家属调入合肥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入部队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在外地失业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转入合肥后仍以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即按17%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需同时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在外地未领完的失业保险费,按有关规定转入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否则,只能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即按20%的费率缴纳养老保险费)。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为:0551-2678564。 (穆霞)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