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可作伤残鉴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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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1: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 晨报泾县专电今后泾县的妇女儿童如遇到家庭暴力,可以直接到“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寻求相关的帮助。8月初,由泾县公安局和泾县妇联联手成立的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正式挂牌。 据了解,鉴定中心负责对发生在家庭成员及近亲属之间的暴力行为所致的伤害、伤残及虐待行为的后果等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并出具有关检验记录或鉴定书,为有关部门处理家庭暴力致伤引发的刑事、民事、治安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据悉,泾县各乡镇妇联、妇女组织接待的来信来访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认为妇女儿童受到伤害或虐待,均可由妇联出具委托函及简要案情,委托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 泾县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庭暴力伤害鉴定结果分轻微伤害、轻伤害、重伤害和致死四种情况,造成轻微伤害的一般进行调解,属轻伤害的可以去法院进行自诉,重伤及死亡的均按刑事案件处理。 据悉,泾县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作出鉴定后按规定向施暴方收取一定的鉴定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安徽省公安机关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陈苏云 本报记者 赵跃/文马启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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