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平谷国资局原副局长仍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1:13 京华时报

  挪用公款300万不服一审提出上诉

  本报讯(记者邹桂)记者昨天获悉,平谷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徐少华挪用公款300万,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徐少华有期徒刑10年。

  2001年4月,徐少华擅自将下属国资公司的300万公款借给北京世纪泰安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用于经营活动。为表示感谢,房地产总经理为徐少华的新房子支付了部分装修款。平谷检察院反贪局对徐少华展开调查后,追回10万余元。

  今年2月6日,平谷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徐少华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认定,徐少华将公款供其他单位经营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