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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告赢起重机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1:1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合肥市公路管理局起诉合肥市巨龙起重机总厂擅自在公路控制红线内建造房一案(本报7月11日2版报道)已有下文,法院认定公路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强制执行。巨龙起重机总厂服从法院裁定,于昨日开始自拆。

  据了解,合肥市巨龙起重机总厂在省道331线西(葛)大(蜀山)肥东县双桥路段东200米处路北公路路缘石外8米处的公路控制红线区域内,擅自修建二层砖混楼板结构楼房,每
层楼房4间,每间房屋19.6平方米。此举严重危及交通道路的行车安全,合肥市公路管理局向肥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万志军 孙昊 胡冬华)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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