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籍农民工工伤将获城里人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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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1:22 新京报 |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险并缴费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今后,北京农民工发生工伤将与城镇职工工伤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快北京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工作。同时,外地农民工也可根据该通知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和大额医疗互助待遇。
农民工个人不出钱缴费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北京市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费用,北京市农民工发生工伤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工伤人员同等待遇。用人单位还必须为北京市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具体的用人单位缴费标准及农民工享受的相关待遇为:用人单位以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以及招用的本市农民工人数按月缴费,其中1.8%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2%划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农民工个人不用出钱缴费。 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用人单位缴费后,其招用的北京市农民工在北京就医、符合北京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包括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均纳入基本医保和大额医疗互助报销范围。 通知还规定,按以上要求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待遇。外地农民工可根据《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办理参保手续,按工资总额2%缴纳费用的,其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待遇与以上规定不一致,可按以上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