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广场 竟有人垂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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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1:2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 这些在广场上垂钓的市民缺乏公德心!”昨晚,家在合肥市胜利广场附近的胡女士气愤地拨打本报热线反映。 昨晚6时许,记者来到胜利广场,只见广场的喷水池中,不时有金鱼成群游过,煞是可爱。一些家长正带着孩子在一旁观赏,但记者同时也发现,五六位市民正旁若无人地在这里垂钓,一位中年男子十几分钟内连续钓上来两条金鱼。记者上前问他,知不知道这种做法是
胡女士介绍,这两天晚上她到这里乘凉,总能看到一些人在钓鱼,多半是些儿童,也不乏成年人。胡女士说如果垂钓行为不被制止,这里用作观赏的金鱼很快就会没了。 据悉,广场设施属于公共财产,由相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合肥市2003年3月颁布并实施的《合肥市城市广场游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广场垂钓。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对在广场垂钓者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 (王晓飞 曹张松 丰贤胜)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