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明确有关部门对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监督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2:26 新闻晨报

  晨报讯 昨天下午,市委举行常委会,听取市纪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汇报。

  陈良宇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制定《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市有关部门对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职责,有利于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高责任意识和履行监管职责,有利于从制度
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形成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社会环境,防止和制止国有资产发生重大损失,同时从制度建设上鼓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保证和促进国有经济健康发展。

  按照《办法》规定,责任追究对象为本市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并以主要领导人员为主。责任追究的方法主要有组织处理、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与纪律处分同时使用。

  责任追究主要内容

  违反规定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的;

  违反规定决定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资产评估、资产核销、出借资金等事项的;

  违反规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进行工程招标投标等事项的;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的;

  因其他违规情况或监管不力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等五种情形。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