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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获省级文明城市殊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2:2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8月10日讯(记者季耀昆)济南向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今天从市文明办获悉,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表彰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决定,授予济南市省级文明城市称号,授予我市章丘市、市中区省级文明城市(区、县)称号,授予我市历下区、历城区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县)称号。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
中央文明委颁布关于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暂行管理办法和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以来,市委、市政府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工程全力推进,去年组织开展了“迎亚足赛、创文明城”主题活动。今年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关于建设文明济南、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定,制定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规划和42个分规划,确定了经常性创建工作与集中性主题行动相结合、着眼于整个文明程度的提高、从具体问题抓起、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注重条块互动、注重发挥群众和新闻监督作用的创建思路,推动了“三个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

  省文明委在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测评中,对95项材料进行了审核,对28个方面进行了现场考查,针对29个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并进行了总体观察,听取了创建工作汇报。通过一系列综合测评、评价,经省文明委再审核,并提交省委、省政府批准,我市最终被授予省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同时被授予省级文明城市称号的其他5个城市是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和威海,潍坊等5个市被授予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章丘市、市中区等18个市(区、县)被授予省级文明城市(区、县)荣誉称号,历下区、历城区等21个市(区、县)被授予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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