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项凤华)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
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同时,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界限,将被征地农民划分四个年龄段,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以上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以上至50周岁;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以上至55周岁,男性为50周岁以上至60周岁;第四年龄段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第一年龄段人员按照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一次性领取不低于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后,不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生活保障,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生活保障(详见右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和支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该《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及时发放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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