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罚”外地车不得进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4:58 北京晨报 | |||||||||
36辆车被拒门外 晨报讯(记者李康乐通讯员江静)从即日起,凡是在北京有未处理违法行为的外埠车辆或驾驶人,北京市交管部门将不予发放进京证。这是交管部门正式启用外埠进京车辆管理系统的新举措。该系统启用一周来,已将36辆外地车拒之门外。
为加强对外埠进京车辆的管理,交管部门于近日陆续在进京检查站正式启用了“外埠进京车辆计算机管理系统”。该系统在发放进京通行证时,通过自动核对进京车辆和驾驶员是否有未接受处理的违法行为,一旦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系统将自动停止办证。据交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这套系统主要针对准备进京的外埠机动车在北京有未处理的非现场处罚违法行为记录,以及办理进京证机动车的驾驶人在北京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系统自动提示,接受处理后方可办理进京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