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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广告进楼道住户索要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4:58 北京晨报

  晨报讯(通讯员徐寒军)8月10日,通州区法院受理了原告张宗仁诉京通医院院长赔偿精神损失案件,他要求判令该院院长清除东潞苑小区楼道内的北京京通医院的非法广告并保证今后不再设置,同时要求刊登致歉书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546元。

  张宗仁今年69岁,是通州区东潞苑小区居民,他在起诉书中称,京通医院将广告设置于他所住楼房楼道内的墙壁上,广告骚扰已到了老百姓家门口。为此,他将该医院院长
诉上法院。张宗仁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也未能依法履行职责,故将小区物业公司的经理列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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