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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撞行人判赔惊吓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4:58 北京晨报

  两名被撞中学生各获惊吓费200元

  新华社电两名中学生因被汽车撞倒而向肇事司机索要惊吓赔偿费案,近日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两名中学生各得惊吓费200元。这是天津市首例索要惊吓费案。

  去年9月13日晚,两名中学生途经天津市八里台文化市场附近时,被迎面驶来的
客车撞倒,其中一人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客车司机负事故全责。两名中学生随后将肇事司机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和惊吓费。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支付了原告二人车辆修理费,但车未修好,应酌情给付维修费用,并适当承担两原告交通费。故判决王某赔付两名中学生医药费、交通费、自行车维修费等费用1101元,并给付二人惊吓费各200元。

  (杨毅吉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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