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对拖欠工程款问题突出采取行政制约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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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5:0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昨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市、区)采取制约措施的通报》,对20个县(市、区)采取行政制约措施,分别暂停对这些县(市、区)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以及省补助资金安排。 今年上半年清欠工作总体实现了预定目标任务,但是仍有部分县(市、区)的政府投
为督促这些欠款久拖不还的县(市、区)政府及早还钱,我省六部门决定对清欠工作落后及存在突出问题的部分县(市、区)采取行政制约措施,对周口市川汇区、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驻马店市正阳县、上蔡县,信阳市潢川县,商丘市睢阳区,郑州市中牟县,三门峡市卢氏县等拖欠比较严重的10个县(市、区),暂停对这些地方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外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此外,暂停对濮阳市南乐县、开封市尉氏县、安阳市内黄县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省补助资金安排,暂停对灵宝市、范县、清丰县、滑县、鄢陵县、舞阳县、通许县的省补助资金安排。 同时,审计部门将对以上所列县(市、区)的领导干部出国和购买高档办公设备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逐级上报。对存在“村村通”等项目拖欠问题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将省下达的建设资金和补助专款优先用于清理相关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对上述县(市、区)的有关领导进行政务质询,对上述县(市、区)清欠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责任编辑:任远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