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筑节能定出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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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5:37 都市快报 | |||||||||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对推广建筑节能定出期限——到2007年,全省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2008年,新建的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其中杭州、宁波等大城市推行实施节能65%的标准;改建、扩建的既有建筑同比例达到新建建筑的建筑节能标准;到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对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魏奋)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