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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意之作上了明信片 自己却不晓得 嘉兴摄影师状告海宁旅游局获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5:38 都市快报

  自己拍的摄影作品“水月亭新区——胜地夜景”被海宁市旅游局印上了明信片,广为传寄,自己却一无所知。8月6日,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嘉兴摄影师胡百华状告海宁旅游局侵犯其摄影作品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一案结案。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海宁市旅游局立即停止使用胡百华摄影作品“胜地夜景”;海宁市旅游局于调解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补偿胡百华10000元。

  好照片上了明信片

  2002年六七月份,胡百华参加了海宁市规划与建设局和海宁市摄影家协会合办的摄影比赛,他冒着炎热高温,花了7个晚上,曝光了好几卷胶卷,终于在水月亭新区的一幢住宅楼的5楼拍得了这张弥足珍贵的“水月亭新区——胜地夜景”,成为海宁该城建项目的一个“标准照”,并在那次比赛中获得了二等奖。

  但在去年的一天,胡百华突然发现自己的这张得意之作竟然被海宁市旅游局印上了明信片。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本来我也不想上法庭的,私下调解一下就算了。”胡百华坦言,他恼火的还是海宁市旅游局的态度,胡百华认为作为国家的一个职能机关,他们缺乏法律意识。胡百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海宁市旅游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1.5万元。“像胡百华这样的被侵犯知识产权利益的事情,有很多。”胡百华的代理律师陈芬娟说,遇到这种情形,许多被侵害方由于考虑到侵犯方是国家机关,或考虑到都是一个地方的,闹得太僵不大好,所以大多是私下调解算了。“像胡百华这样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与政府机关对簿‘公堂’的,在我国还不多。”

  (通讯员周瑞南记者黄子秋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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