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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村都有医务室 农民医补增10元 三年内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5:40 都市快报

  据新华社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问题,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明后两
年要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相关政策,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力度,2006年将试点的县(市、区)由目前占全国的21%扩大到40%左右,中央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在原有每人每年1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元,地方财政要相应增加补助。不提高农民的缴费标准,不增加农民负担。

  今年要完成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每个乡镇要保留一所公立卫生院,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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