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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被打残好友学校一起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5: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与同学争看小说酿祸无钱医治无奈打官司

  只为争看一本小说,两位年轻气盛的同室好友竟发生激烈争执,进而大打出手。混乱中,唐伟将陈林(均为化名)右眼打伤致残,两个家庭从此背负起了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昨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受害者陈林将唐伟告上了法庭,同时,还以未尽管理义务为由,将自己就读的学校推上了被告席。

  争看小说同学一拳打残右眼

  陈林和唐伟就读于四川某中专学校,两人同住一个寝室,是一对好朋友。2004年3月24日晚,两人因争看一本小说发生争执,唐伟挥拳将陈林的右眼打伤。当天晚上,陈林在学校医务室简单处理后并没在意。第二天,发现伤势严重的陈林在通知家长后入院治疗。同年4月7日,陈林在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接受右眼白内障囊外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手术。后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右眼伤残程度为8级。

  受伤学生:好友学校一起告

  由于家庭贫穷,无钱为儿子继续治疗的陈林父母将唐伟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陈林父母同时认为,陈林系未成年人,学校应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陈林被打伤当晚,学校未将其送医院,且未及时通知家长,导致陈林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学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陈林及法定代理人要求法院判决第一被告唐伟及法定代理人赔偿残疾补偿金、医疗费等共计61850元,第二被告四川省某中专学校赔偿2万元。

  一脸愁云的陈林告诉记者,他很后悔跟室友打架,如果当时大家都冷静点,就不会有今天这种下场了。唐伟昨日没有到庭,陈林说,唐伟是重庆石柱县人,家庭经济状况也不好,“其实我也不想把昔日好友和母校告上法庭的,但窘迫的家境又让我不得不这么做!”

  学校:我们没有任何过错

  该校代理律师称,当天陈林受伤后,校医给他及时处理了伤情,但陈林没有向学校反映自己被同学打伤,也没提出要去医院,延误治疗是他自己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导致的。第二天,学校知道此事后通知了家长,并送陈林到医院治疗,还发动学校师生捐款6000余元。同时,学校明令禁止学生打架斗殴,因此,学校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学校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对陈林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对他们采取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表示理解。希望陈林回学校完成学业。

  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办法》第十五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锦法本报记者庞山岚实习生吴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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