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判决书你我都读得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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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5: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一份离婚判决书,将上诉及执行程序告知当事人 昨天,重庆市高院通过媒体向公众推荐了一份“样板式”的民事判决书,在这份普通离婚案件裁判文书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关照”:什么时间上诉、该预交多少上诉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等交代得清清楚楚。市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把此判决书作为范本向全市法院举荐,“让每个老百姓都能弄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1982年12月,兰芬和张生(均系化名)结婚,两人婚后感情“很一般”。最近几年,兰芬离家在外居住,夫妻感情更趋淡漠。今年5月,兰芬以受虐待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8月1日,江北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对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平均原则进行分割;二人各自在外所负债务由各自偿还。 市高院为何要公开举荐这份普通的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呢?昨日上午,记者细读该判决书后弄清了原委。与通常的民事判决书相比,除文笔流畅、辨法析理清楚外,该判决书最大的亮点在结尾部分:特别告知了当事人有关上诉的注意事项及有关执行的注意事项。 法官为何要在判决书文末“增加”这两项内容呢?据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法官彭芳介绍,以前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由于当事人不知道上诉的相关程序,往往直接把上诉状递交到二审法院,导致立案庭在照章办事过程中“耽误”时间,因此错过了上诉期限;此外,有些权利人误以为法院会自动对债务人执行财产,遂坐等“收获”,结果却错过了1年的执行期限,从而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对判决书作了‘特殊’处理。” 市高院研究室的崔主任对这份民事判决书评价颇高:“我搞了20多年的民事审判,这是我看到的最‘人性化’的判决书,它不仅说理清楚,而且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写进了法律文书中,是一份真正让每个普通老百姓都读得懂的好范本。”记者徐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