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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贩婴案主犯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5:56 东南早报

  七年间,38名儿童被卖到新加坡一从犯得利94元换来11年牢

  核心提示

  早报记者黄墩良实习记者詹淑雅七年间,安溪人柯建新将中国境内的儿童贩卖到新加坡,总计参与拐卖儿童38名,致使其中35名无法返回中国。昨日,泉州中院一审判处柯建新
死刑。其他两个参与者也受到严惩。

  案情回放堂兄弟合作儿童成贩卖品

  经审理查明,1995年间,柯建新与其在新加坡的堂兄柯丰庆(新加坡公民,另案处理)共同策划、预谋,从中国买到婴幼儿(儿童)后贩卖到新加坡让人收养,双方约定每名女童贩卖到新加坡后,柯丰庆付给柯建新新加坡币3000元,男童为新加坡币5000元。该价格包括给生父母的钱、体检、办证、国内接送等费用。

  双方并进行了分工:

  物色儿童:柯丰庆在新加坡联系购买、收养人→柯建新则把在中国物色到的婴幼儿照片、年龄等资料寄给柯丰庆→新加坡的购买人满意后,柯丰庆通知柯建新→柯建新叫婴幼儿的父母带该婴幼儿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柯建新就与婴幼儿的父母商谈价格(女童一般为7000至9000元人民币,男童一般为1.2万至1.5万元人民币)。

  办理手续:新加坡购买人对婴幼儿的体检表示满意后,柯丰庆将购买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传真给柯建新→柯建新让婴幼儿的父母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婴幼儿出生证,办理送养协议书,然后传真到新加坡→柯丰庆与购买人向新加坡移民厅办理申请收养的手续→手续批准后,柯丰庆将批准的材料、新加坡购买人的身份证、邀请信寄给柯建新。

  交易过程:柯建新办理婴幼儿旅游探亲护照(在婴幼儿的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填写的新加坡邀请人与该婴幼儿的关系是柯建新虚构的)→护照办出后,传真给柯丰庆办理到新加坡的入境签证→签证办出后,寄给柯建新→柯建新安排婴幼儿出境日期,并按约定的价格付款给婴幼儿的父母→柯建新带婴幼儿从厦门乘飞机飞往新加坡→婴幼儿由柯丰庆交给新加坡的购买人→柯丰庆付款给柯建新。

  1995至2002年间,柯建新按照上述手段,共贩卖了32名儿童(其中女童28名、男童4名)。

  妻子亦参与他人帮着接送

  柯建新除自己外,还指使颜秀传等人帮忙物色、联系购买儿童。颜秀传帮助柯建新物色购买了林巧某等3名儿童贩往新加坡。柯江龙受柯建新的雇佣,驾驶旅行车为其接送了被贩卖的3个儿童,柯江龙还帮忙带儿童郑宝某飞往新加坡。

  柯建新之妻程小英(另案处理)共同参与在国内接送被贩卖的儿童,也带被贩卖的儿童飞往新加坡。在上述被贩卖往新加坡的儿童中,郑宝某、林巧某、林某因为身体问题被退回中国。

  此外,1995年至2001年间,柯建新为了帮助他人购买的6名来历不明的儿童贩卖到新加坡,而指使颜秀传帮助把这6名儿童入户到安溪县蓝田乡颜清某等人的家里,以颜佳某、颜小某、林志某、林泽某、林家某、颜志某姓名办理往新加坡的旅游护照,后致这6名儿童被带到新加坡贩卖,

  罪有应得94元换来11年牢

  通过贩卖儿童,柯建新共非法得利人民币43700元,颜秀传共非法得利人民币10500元,柯江龙共非法得利人民币94元。

  法院认为:柯建新、颜秀传、柯江龙以出卖为目的,将中国境内的儿童贩卖出国,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柯建新参与拐卖儿童38名,人数众多,又拐卖到境外,被拐卖儿童除3名因身体健康问题被退回外,其余均无法返回中国,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颜秀传参与拐卖儿童9名,且系卖往境外,均无法返回中国,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柯江龙参与拐卖儿童3名,且系卖往国外,其犯罪情节严重。

  法院遂作出了如下判决:

  被告人柯建新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颜秀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柯江龙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8月6日,早报以《44名儿童被贩至狮城“带头大哥”被判死刑》为题报道了44名儿童被卖至新加坡一案。安溪人柯蓬捷是“带头大哥”,泉州中院一审判处他死刑。此案惊动了中央领导,温家宝总理作出批示,要给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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