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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深化国企改革 健全改制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6:15 东北新闻网

  拿什么激励企业经营者,以往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办法也不尽相同,有人甚至说,有办法,没标准。此次出台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在健全改制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方面有了一系列突破。

  引入股权,让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命运息息相关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外,管理层(企业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增量持有本企业股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可以对企业高管人员实行期股、管理股、技术股等;对少数关键高管人员或技术骨干,可实行管理岗位股、技术股。”省国资委一位负责人说,此次《政策意见》在期股、期权方面有突破,对于我省探索设计一套对国有企业经营者长期激励的模式颇有意义,因为“建立与行政考核办法脱钩的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变政治奖励为物质激励,让企业领导持股经营,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命运息息相关,无疑会使企业经营者更好地找准自己的位置,加快企业家职业化的进程。”据了解,长期以来,有一个问题一直制约和困扰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就是如何激励经营者,如何设计一套长期激励的模式。因为尽管国有企业激励机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企业的负责人拥有了相当充分的独立决策权;企业负责人以竞争者的身份进入市场,参与激烈的竞争;企业负责人拥有相当大的“剩余控制权”,支配着大量的资源。但是,国有企业整体效率依然低下、效益欠佳。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掌握着大部分控制权的企业经营者由于其个人报酬制度没有按照其所负责任或者贡献程度制订,成功的经营者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营者没有得到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此外,由于还没有形成一个合理的经营者报酬制度和收入保障机制,国有企业中有能力、有经验的经营者的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企业经营者持股作为一种重要的激励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鼓励经营者为提高企业业绩、增大企业市场价值而努力工作。经营者持股的比例和数量同企业的盈利和绩效相挂钩。企业盈利越多,企业经营者所持的股份价值越大。实践证明,期权期股激励是一种长效的经营者激励方法。”这位负责人说。

  职责到位,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抓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和派出监事会制度,重点选好产权代表,落实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聘任权,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的提名权。”此次《政策意见》明确提出以建立健全国有大型公司董事会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据了解,在现代公司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经理层)四部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衡,共同组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在国企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有一批企业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但也有不少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机关职能不健全,权力不能有效制衡,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如,国有资产经营的授权主体仍然模糊不清,而且委托人职责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由此导致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力严重不足;原有的企业人事任免制度仍在发挥作用,使董事会和监事会对经理的制约形同虚设,董事、经理之间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三职一肩挑的现象在国有公司中相当普遍,董事、监事之职往往成为上级主管部门人事安排的一种手段,董事会、监事会实质上成为多余的空设机构,《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运作这一套看似完好的制衡机制实际上形同虚设。

  据省国资委统计与业绩考核处介绍,此次《政策意见》的出台,为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的问题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如,规范了董事会运作,确立了董事会决策中心地位;落实了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聘任权,明确了经理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强化了监督约束机制,监事会是受股东会委托,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

  进场竞价,中小企业收购阳光操作

  此次《政策意见》明确规定,“国有中小企业可以实行管理层收购。只要通过进场竞价,并与其他受让者同股同价,原国有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可以购买股权。”

  国有中小企业出让,管理层可以收购,这在我省是头一回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被提出来。沈阳产权交易中心的高级经济师周晓东说,企业管理层没有内部优惠,大家在同一条件下平等竞争实在是好处多多。首先它体现了产权市场的价值所在,既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保证,还为企业在转让交易过程中降低成本创造了条件。他举例说,如果不是同场竞价,多家求购一家企业时,多方单独谈判,不但耗时长,还容易产生腐败,而同场竞价不但不存在这一问题,还能更全面地反映出让方的意志。

  自从2003年4月6日沈阳产权交易中心组织进行了第一次竞价活动后,两年来,共操作实施了18宗竞价、两宗拍卖和1宗招投标转让案例,实际出资额从挂牌底价1.4亿元增加到1.9亿元,增长幅度达36%,有效地促进了国有资产的增值,保障了国有资产收益的提高和职工安置费用的筹集,也为今后大范围地运用竞价手段为企业改制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辽宁日报王云峰)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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