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被汽车撞倒索要惊吓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6:38 半岛都市报

  本报天津讯 两名中学生因被汽车撞倒而向肇事司机索要惊吓赔偿费案近日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两名中学生各得惊吓费200元。去年9月13日晚,两名中学生途经天津市八里台文化市场附近时被迎面驶来的桑塔纳客车撞倒,导致其中一人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桑塔纳客车司机负事故全责。两名中学生随后将肇事司机王某诉至法院。 (杨毅)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