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研讨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制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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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6:43 光明网 | |||||||||
解亚红 发布时间: 来源:光明日报 “中国行政管理论坛2005”暨纪念《中国行政管理》创刊20周年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来自中央国家机关、高校及各地行政管理学会的专家学者百余人参加会议。与会者围绕我国垄断行业的政府监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改革的具体设想进行了研讨。
与会者说,垄断行业的政府监管问题近年引起广泛关注。在我国,垄断性行业一般是指有一定自然垄断特性,同时也有很强的行政性垄断性质,通常以国有独资或控股为主的行业,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天然气等行业。政府监管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对包括垄断行业在内的微观经济主体实施的一种外部规制和监督。从目前对垄断行业的监管情况来看,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向现代的政府监管体制转变的过渡阶段。近年来,垄断行业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长期存在的体制性障碍使许多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家认为,目前我国政府主管部门集国有企业管理、行政政策制定和行业监管于一身的政府监管体制仍然没有大的改变,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推行政企分开,改革政府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体制,逐渐实现政府从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向规则的制定者和行业的监管者的角色转变,为从根本上打破垄断行业的行政垄断奠定基础。垄断行业的政府监管体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深化的需要,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需要,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 关于改革的措施和建议,与会者提出,首先要区分垄断行业不同的业务领域。对垄断行业进行监管的前提是区分竞争性产业和垄断性产业,在竞争性产业中全面引入竞争,在传统的垄断行业要区分非垄断性业务和垄断性业务。对于非垄断性业务要放松管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垄断性业务,要实行政府管制下的特许权投标经营制度,形成有限竞争。其次,建立独立的政府监管机构。目前的垄断行业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通过传统的行政手段履行监管职能,不适应引入竞争后对行业的监管要求,应把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承担的行业准入、价格制定、成本和服务标准监控等维护市场秩序的政府监管职能交由政府独立的监管机构承担,逐步建立高效统一的现代监管体系。 《中国行政管理》于1985年7月创刊,由国务院办公厅主管、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主办。该刊位列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管理学类”第一位、“中国政治类”第三位,是目前我国行政(公共)管理学科惟一大型综合性权威学术月刊。与会者认为,该刊为我国行政(公共)管理学科的建立、繁荣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