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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判决书让百姓读得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6:4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力)昨天,重庆市高院通过媒体向公众推荐了一份“样板式”的民事判决书,在这份普通的离婚案件裁判文书中,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关照:什么时间上诉、该预交多少上诉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等事项交代得清清楚楚。市高院负责人表示,把此份判决作为范本向全市法院推荐,是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读懂判决书。有关专家称,这是最人性化的判决书之一。

  案例: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市民梅丽(化名)和杨刚(化名)因婚后感情很一般,日常生活中时有摩擦,最近几年梅丽离家在外居住,夫妻感情更趋淡漠。今年5月,梅丽以受虐待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

  8月1日,江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梅丽和杨刚已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遂作出一审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对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平均原则进行分割;二人各自在外所负债务由各自偿还。

  亮点:判决书内容很具体

  为何市高院要将这份普通的离婚案件裁判文书公开推荐呢?昨日上午,记者在细读判决书后弄清了其中的原委。

  与通常的民事判决书相比,除了文笔流畅、辨法析理清楚之外,该裁判文书最大的亮点在结尾部分:一是特别告知了当事人有关上诉的注意事项: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直接向二审法院预交上诉费,并将具体款项一一罗列;上诉期满7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第二个亮点在于,特别告知了当事人有关执行的注意事项: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期为1年;计算期限为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目的:要让老百姓读就懂

  法官为何要在判决书的文末“增加”两项内容呢?据制作该法律文书的法官彭芳介绍,以前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由于当事人不知道上诉的相关程序,往往直接把上诉状递交到了二审法院,导致立案庭在照章办事过程中“耽误”时间,甚至因此错过了上诉期限;还有些权利人不知道执行的有关事项,误以为法院会自动对债务人执行财产,遂坐等“收获”,结果却错过了1年的执行期限,从而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为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并着眼于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所以对判决书作了这样特别的处理。”

  市高院研究室的崔主任对江北区法院的这份民事判决书评价颇高:“我搞了20多年的民事审判,这是我看到的最人性化的判决书之一,它不仅说理清楚,而且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写进了法律文书中,是一份真正让每一个普通老百姓都读得懂的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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