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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性骚扰”校长不知所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6:4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唐国利)昨日,被女教师告到法院的校长仍未现身,其家也是大门紧闭———行踪不定的校长对此事还未给出一个正面回应。一些法学专家认为,虽然不堪短信骚扰的女教师英子将校长告上了法庭,但目前“性骚扰”在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属于法律空白,法院判决时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此案案由被定为“侵害其他人身权”,但胜算几何,尚不乐观。

  被告校长仍未现身

  记者来到英子任教的学校。对于校长的行踪,该校老师有的称上午还见到,有的则称已出去旅游,说法不一。而校长家的大门一直紧闭。校工会主席告诉记者,直至8月3日,校长还照常组织教师学习,后来便不知所踪。

  从英子将被“性骚扰”公之于众后,校长一直未露面。但据住在校长家附近的老师称,校长最担心的就是自己刚考上重点中学的女儿受到影响。

  学校老师持两种态度

  记者对英子所在的学校进行采访时,该校老师大多持两种态度:一是称什么都不知道,让记者别问;另一种则是为校长打抱不平,说校长“太冤”。持后种说法的几位老师都称,校长在工作上雷厉风行,很有魄力,因此得罪了人也不可知。

  记者接通该镇分管教育的副镇长的手机后,该副镇长称,这些不属于校长工作上的事,属于生活上的事,他们管不着。

  专家称胜算不容乐观

  由于我国的法律至今未对“性骚扰”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其概念也非常模糊,虽然此案案由最后定为“侵害其他人身权”,但胜算几何?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学专家谭向北教授。

  谭教授称,虽然“性骚扰”已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但由于正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与否还不得知。而且“性骚扰”不仅限于男性对女性,因此只将“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似乎并不太合适。

  谭教授还称,英子将校长告上法庭,即便以“侵害其他人身权”立案,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民法中人身权的具体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等,并对此进行举证,而英子光凭手机所存短信为证据,显得有些证据不够,判决结果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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