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朝天门广场 受贿40.5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6:49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力 通讯员 方剑磊)原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黄自强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于1998年8月~2005年春节期间,收受张世泽等人贿赂人民币61万元、港币5万元,于昨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两个月吞下40万元
1998年3月,重庆港务建筑工程公司(后更名为重庆港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久公司)从原重庆港口管理局承建了重庆朝天门交通广场建设工程,后该工程由港久公司经理张世泽承包,黄自强负责管理该工程拨付工程款等工作。张世泽为了感谢黄自强的支持,于1998年8、9月,在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日杂大厦附近,分两次各送给黄自强20万元人民币。2000年春节,张世泽再次用虚列财务账支取公款的办法,在黄自强的办公室送给他人民币5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0.5万元。随后,黄自强拿着这些钱在南岸区一个高档小区买下了两套房产。 每次“关照”后都有巨款拿 从2003年7月起,黄自强担任重庆寸滩港区一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还兼任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召集开展该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港久公司从2003年7月起,陆续承接了该工程中的“五通一平”、生产辅助区等施工工程,港久公司经理张世泽为了感谢黄自强,于2003年9月的一天,在南岸某高档居民小区附近,送给黄自强人民币10万元;2004年春节,在黄的办公室,送给黄人民币5000元;2005年初的一天,在南岸某高档居民小区黄的家中,送给黄人民币5万元;2005年春节,在黄办公室,送给黄人民币1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6.5万元。 2001年2月,重庆协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罗先云,从原重庆港口管理局承接了重庆港九龙坡滩脑壳大件码头工程。2003年春节,罗先云在南岸某高档居民小区黄自强的家中,送给黄人民币1万元。2003年12月,罗先云在时任评标委员会组长黄自强的关照下,中标承接了重庆寸滩港区一期第一标段建设施工工程。为了表示感谢,2004年春节,又在黄的家中送给他2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万元。 案发后连忙退款59万 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曾学林为几个工程招投标中标,向时任评标委员会组长的黄自强提出帮忙,黄自强表示同意。2004年初,曾学林在南岸区一高档居民小区附近的餐馆中,分两次送给黄自强港币5万元、人民币1万元。此后,黄自强向曾学林提供了招投标标底等信息。 案发后,黄自强开始退赃,据知情人称,至开庭前,黄已经退回了59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港币。 辩称有3万元不算受贿 庭审中,黄自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认可。但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中,行贿人所称的行贿地点和时间,与自己供述受贿的地点和时间不一致,黄提出了异议。黄的律师认为,行贿人所供述的行贿时间地点与黄供述的受贿时间地点不一致,证据就有问题,不应该认定该证据有效。 对于罗先云送给黄自强的3万元现金,黄的解释是,他当时是执行上级命令,本来单位领导就是想把工程给重庆协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不管他收不收这3万元,工程都是罗某的,因此,他收3万也不算受贿。 在最后陈述中,黄自强称,当初检察机关找他谈话时告诉他,8小时内交代问题就算自首。他交代了,可现在又不算他自首了,他说“我感觉很委屈”。经审理,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人物:黄自强 黄自强今年61岁,原系重庆港口管理局副总工程师,主管全局的基本建设工作,重庆港口管理局改制为重庆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黄自强从2001年8月10日起担任重庆港务公司副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的基本建设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