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仅有倡导还不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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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09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日前,团省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节约资源主体实践活动和宣传活动,倡导节约,反对浪费。(见8月10日本报)想来,这个活动一定会在提高民众节约意识方面起到推动作用。 然而,建设节约型社会,并不是单靠倡导、宣传就能解决问题的。
事实是,宣传节约声浪高,可浪费行为还在大行其道。媒体宣传说,我们的森林覆盖率只有18.21%,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61.52%,倡导大家不要使用一次性木筷,但走进哪一个餐馆看不到大把大把的一次性木筷呢?宣传说,大量使用塑料袋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可我们又有谁不是在买商品时随手就拿个塑料袋呢?可以说,浪费资源已浸入我们生活的每一个细节,浪费已成为我们顽固的习惯,成为我们社会的痼疾。而治疗这痼疾,单是倡导、宣传,单是靠道德约束,显然像重感冒涂点清凉油,起不到大作用。例如哈尔滨那个啤酒厂吧,你宣传过来,倡导过去,他却要让喷泉喷出啤酒来,如果他一意孤行,谁又能找出法律或制度的依据去处罚他?痼疾还须猛药除,纠正浪费习惯必须有比倡导、宣传更强有力的手段,这个手段就是制度。 北京的做法给我们很好的借鉴。为了节约用水,北京今年5月1日出台的节水办法明确规定,用水单位应当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指标用水,一超标就累进加价,超出得越多,水价越贵。另外还规定,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必须使用雨水或者中水,谁违反规定就罚他1000元到5000元钱。 试想一下,如果像北京那样,用制度来解决一次性木筷的问题,效果要好得多。哪家餐馆用了一次性木筷,罚!谁用了一次性木筷,罚!看看吧,谁还会用一次性木筷! 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发展,务必铭记在心、落实到行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重点研究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惩戒力度。所以,我们在倡导节约的同时,还要加快制度建设。单位要制定规章制度,地方要设立法律法规,规定使用资源标准,利用市场杠杆、法律手段,谁超标就处罚谁。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厉行节约从嘴上说的变成手上做的。①1 吕志雄责任编辑:陈要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