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取证游走法律边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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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1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法官:不触犯禁止性规定,所取证据应属有效【南京日报报道】 跟踪、偷拍……这些挑战隐私权的行为,正是“私家侦探”的日常工作手段。尽管其法律地位尚无法得到确认,但打着“调查事务所”旗号的“私家侦探”队伍,却在日益扩大,游走于法律边缘。“私家侦探”获取的证据,能否得到法庭采信?记者了解到,在法律规定不明的情况下,民事法官们对这类证据的态度还是相对宽容的。
“私家侦探”介入民事官司取证 不久前,我市某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诉讼中,女方出示了一张丈夫的出轨照片。照片中,她的丈夫正亲密地牵着其他女子的手。虽然该女子一再表示,照片是她偶然拍下的。但办案法官还是可以判断出,这张照片出自“私家侦探”的“专业之手”。记者了解到,由于个人取证困难,律师取证受限太多,不少当事人选择了看似神通广大的“私家侦探”。正因为“私家侦探”介入了民事官司,导致各种揭露隐私的照片、录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法庭上。据悉,除专门进行商业取证外,绝大部分“私家侦探”,都从事和隐私有关的业务:替雇主调查婚外情。不过,这些“私家侦探社”公开的身份,大都为“××调查事务所”。记者在一家调查事务所,看到了“私家侦探”的装备。简单的有对讲机、摄像机等,复杂的则有一种叫“声音接收器”的设备。该调查事务所负责人介绍,这种设备可监听一定范围内的声音。 法官宽容“私家侦探”取证 证据应具备客观、关联和合法这3个要求。那么,“私家侦探”跟踪、偷拍获得的婚外情证据,能否得到法庭认可?记者采访发现,法官对这类证据持相对宽容的态度。白下区法院民庭一法官表示,认定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它本身和来源是否合法。而法律对“私家侦探”取证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除采用强制手段非法取证,或在取证时私闯他人住宅外,对于“私家侦探”获得的证据应一视同仁。可是,跟踪、偷拍行为,是否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这位法官表示,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一般不会将隐私暴露在公共场所。直到现在,“公共场所的隐私权问题”都是个争议话题,暂无定论。因此,很难认定“私家侦探”在公共场所跟踪、偷拍婚外情证据,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这位法官认为,婚外情本身就是隐私,如对取证苛求,不利于案件的公平判决。不少民事法官都认同他的观点,他们表示,只要不触犯禁止性规定,“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应属有效。 “私家侦探业”良莠不齐 因其法律边缘地位,“私家侦探”在替委托人取证时,大都尽量避免碰到侵犯隐私的“高压线”。记者了解到,“私家侦探”一般只在公共场所实施跟踪、偷拍等取证行为。一旦查到对方“金屋藏娇”,“私家侦探”就将地址告诉委托人,让其自己去取证,而不会直接介入委托人的“捉奸”行为。不过,“私家侦探”常年在法律边缘行走,造成了这个“行业”良莠不齐的状况。如鼓楼区法院去年审理的一起官司,一个“私家侦探”在替人寻找婚外情证据时,竟利用获得的证据实施敲诈,最后锒铛入狱。由于“私家侦探”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合法的地位,法律界人士呼吁,当事人为打官司而调查取证,请“私家侦探”要慎重。同时,有关部门也应能看到“私家侦探业”的社会需求,对这个“行业”进行评估。如能使“私家侦探”合法化,就可依靠法律来规范其行为,使“私家侦探业”沿着理性的、向善的方向发展。 实习生王媛媛 南京日报记者殷骏(编辑 丹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