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未满一年要多交钱入学?海口市教育局:不能向片区内住户多收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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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19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海口8月10日讯(记者 许 欣 实习生黎冬花陈广继)在大英村居住的林先生今天到附近的海口九中为即将上初中一年级的小孩报名登记,没想到接受报名的老师称,他购房入户未满一年,想到该校上学要多交钱。 针对林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记者向海口市教育局咨询,海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有关负责人说,林先生如果在九中招生范围内买房并落户,落户时间不会影响到他的孩子就近入
据有关规定:初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范围的确定以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租房居住的应有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的房屋应为本人与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居住时间原则为一年以上,租住时间不满一年的由所属范围的学校进行登记,学校根据学位,依在本地址租住时间的长短顺序安排。学位不够不能安排的,由学校造册送主管教育局协调解决。 作者:许 欣 黎冬花 陈广继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