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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校招生须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19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学生及家长向有关部门举报,极个别学校及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招生中介,利用虚假的招生广告欺骗群众。记者从教育主管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维护广大学校和群众合法权益,所有办学单位的招生广告必须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注明教育行政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号及广告备案序号。

  据了解,目前正值招生季节,个别学校及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招生中介,利用虚假的
招生广告欺骗群众,有的办学机构打着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等名义招生,违反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重损害了学生的正当权益和教育形象,在社会上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为此,省教育厅要求,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无论举办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含短期培训),通过媒体刊登、播放或自制招生简章,均需备案。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注明教育行政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号及广告备案序号;外省民办学校到我省刊播招生广告(简章),应出具当地审批机关的备案证明并到省社会力量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凡打着高等教育主考院校进行招生的广告宣传,一律视为违规广告。(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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