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分高校规定大学生怀孕可休产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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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2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广州8月10日专电(记者贾文军)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今年9月1日。曾因为解除了在校大学生“结婚禁令”而备受关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全面实施。广东省部分高校还对已婚大学生怀孕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广州大学学生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规定,如果在校大学生结婚后需要生育,可以准许其休学一年回家“休产假”。这一规定是该校会同计生部门,根据广州市计划生育部门
作者:贾文军 (来源:南国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