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药械规范程序加强监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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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39 新桂网-广西日报 | |||||||||
新桂网-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王燕) 自治区卫生系统坚持实行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并严格要求,规范程序,加强监管,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据统计,自2001年我区医疗机构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以来。采购中标药品金额累计达23.59亿元,平均降价幅度在20%-25%之间;采购中标医疗器械金额累计达4000多万元,平均降幅12%-20%之间,招标后差价的60%让利给患者。
针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中存在大处方、不合理用药、滥用抗菌药物等现象,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全区14个市县以上的350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部参加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并成立由卫生部门牵头,纠风、物价、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工商等部门参与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招标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规范程序,公开运作,对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委员会委托中介代理机构统一发布招标公告,药品生产厂家和销售代理企业根据情况进行投标。评标时采用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从专家库里选定评标专家,根据招标评分体系,评定中标药品。 对招标后不能成交以及投标企业少于3个的药品,以面对面或网上谈判的方式集中议价。招标结束7日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际中标/成交药品价格及相关资料统一报送物价局核定。从物价局公布临时零售价之日起,招标人在14日内开始执行临时零售价。 对贵重医用耗材、低值耗材、采供血机构检验试剂和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也同样采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为了方便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实现同城现价,从2002年7月开始,我区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区直医疗机构均参加所在市组织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利于招标采购的后续管理和监控,保证同类药品在全市的统一价格,为病人就医提供方便。 在认真抓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基础上,我区还积极探索新的药品购销管理办法,去年我区在全国率先对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使用动态监控,要求医疗机构每月对使用金额排名前50名的西药和前10名的中成药进行对比统计,单品种使用金额波动大于20%的药品,要进行合理性分析,对非正常增长的药品实行预警、限量、停用、责任追究。由于我区规范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将医疗机构采购决策由过去分散决策变成专家集中决策,改变了“一对一”的暗箱式交易,不仅提高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而且提高药械质量,保证临床用药及治疗的安全有效,降低了药械价格,真正减轻患者负担。 作者:王燕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