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职改办负责人释疑有关职称评定具体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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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39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记者唐正芳 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8月10日在南宁召开,会议公布了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没有把档案存放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回原籍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的职称评定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治区职改办副主任阳水生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说明。 《意见》:关于留学回国人员 对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先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再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从其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算起。 说明:在国外留学的硕士、博士回国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尚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如需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仍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评审条件申报评审。留学回国工作的硕士、博士,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可从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算起。 《意见》:关于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 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流动人员凡与区内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1年以上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报考)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说明:《意见》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扩大职称的服务范围。过去没有明确的,现在给予明确。 《意见》:关于通过考试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 关于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问题,为了衔接执业(职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关系,凡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被聘任了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年限达到相应资历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说明:国家颁布的有关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里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例如:考取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经济师职务;考取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担任主管药师职务。 《意见》:关于“口袋一族” 关于没有把档案存放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回原籍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评定问题,为扩大职称工作的服务范围,更多地集聚人才,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要为他们搭建和谐的人才评价平台。只要本人愿意评定职称,均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说明:目前每年进入社会的大、中专毕业生约10万人左右,但能够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不多,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到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里就业,或走上自谋职业之路。他们当中有相当部分人员没有把档案存放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没有回到原籍报到,成了社会戏称的“口袋一族”。这部分人员当中的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申报职称。《意见》提出,只要他们愿意评定职称,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办理他们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只要学历达到规定要求,有用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证明有工作经历的,应视同基层推荐。 符合转正定职的人员由各地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按定职条件规定办理。 作者:唐正芳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