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者先行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上海8月10日电上海市人大常委会9日审议《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条例的最大亮点是“市场经营管理者先行赔偿制度”,即当市场内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消费者却无法向场内经营者索赔时,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对这项新规定表示肯定。她说,眼下一些消费者在市场中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