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索惊吓费两学生获赔2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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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4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新华社天津8月10日专电两名中学生因被汽车撞倒而向肇事司机索要惊吓赔偿费案,近日由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两名中学生各得惊吓费200元。这是天津市首例索要惊吓费案。 去年9月13日晚,两名中学生途经天津市八里台文化市场附近时,被迎面驶来的桑塔纳车撞倒,导致其中一人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桑塔纳车司机负事故全责。两名中学生随后
庭审中,肇事司机王某称二人因骑自行车相互追打摔倒被撞,事后自己已支付了修车费用,不同意支付医药费,但同意支付惊吓费。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虽支付了原告二人车辆修理费,但车未修好,应酌情给付维修费用,并适当承担两原告交通费。故判决王某赔付两名中学生医药费、交通费、自行车维修费等费用1101元,并给付二人惊吓费各2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