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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6个井盖换来三年半刑辽阳首次对偷井盖者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07:51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记者康欣报道盗窃6个下水井盖,获得有期徒刑3年6个月,45岁的李某成为辽阳因盗窃井盖获刑的第一人。

  2005年4月2日凌晨2时许,家住辽阳市文圣区的李某在太子河早市盗窃一辆带车,然后骑车沿东顺城胡同向南走,边走边将路上6个下水井盖盗走,李某正欲离开时被辽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夜巡的人员发现,当场将其抓获扭送公安机关。曾因盗窃罪于1989年被判有期徒
刑15年的李某对自己所为供认不讳。本次,李某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8月10日,文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

  昨日,面对记者李某说,他偷下水井盖本想用在和朋友合开的养猪场里的,“过去偷井盖也不是什么大事儿,我根本不知道这是破坏交通设施。现在想想,这事的确伤天害理。我把井盖子给拿走了,路过的人摔了碰了都得受伤,从这方面看,事儿就大了。我开始是想省买井盖的钱才去偷,因为自己不卖就没事儿,但要是有人因为我偷了井盖子摔死摔伤,就算不认识,我心里也过意不去,我很后悔。”

  据辽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处的负责人介绍,去年一年辽阳因丢失下水井盖造成直接损失20万元,今年截止到7月末,丢失下水井盖已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最严重的6月份,一天丢失井盖就达54个。市政设施管理处为此成立夜间巡逻队,并设奖金奖励抓盗窃井盖的人,凡亲手抓获盗窃下水井盖者,奖励2000元,举报线索并由市政设施处工作人员抓获的,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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